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 -凯发旗舰

  国 务 院  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   为了贯彻落实治理经济环境、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,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的管理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   一、凡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地区,其出让收入必须上交财政。   二、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,40%上交中央财政;60%留归地方财政。   三、不论上交中央财政还是上交地方财政的收入,都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,专款专用。   四、具体实施办法,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。   各地区、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,要抓紧贯彻落实。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,也要认真进行清理,并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处理。   (1989年5月20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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